病友网地方站 » 合肥 » 个人办理医保 工作后如何处理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个人办理医保 工作后如何处理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聆听落叶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23
威望: 124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07-13
最后登录:2008-03-05

 个人办理医保 工作后如何处理

在失业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二年后又重新找到了工作,参保人想办理两项保险的退费,重新在参加保险。昨日,合肥市的胡女士打进本报帮办热线,咨询保险退费的有关问题。
    胡女士告诉记者,她2003年失业。因为以前的单位给自己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胡女士在失业后就以个人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同时,胡女士又以个人身份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
    不久前,胡女士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单位要为胡女士办理养老保险。胡女士就将自己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停缴了。胡女士咨询自己原来办理的保险该如何处理,是否能办理退费呢?
    记者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对于失业人员在下岗后,以个人身份接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在重新就业后,可以把自己接续的养老保险转接过来,缴费时间可累计。对于胡女士以个人身份办理的医疗保险,工作人员介绍说,胡女士的单位为其办理社保,医疗保险也可以转由单位办理,缴费时间也可以累计。
    但胡女士的医疗保险目前已经停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应按月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后即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在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自补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城镇劳动者个人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续保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
    所以,胡女士应根据自己医疗保险停缴的具体时间,确定自己该如何接续医疗保险。如果胡女士停缴费用超过12个月,则要按首次参保处理,参加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是不能办理退费的,如果在可以续保时间内,胡女士应尽快办理续保手续。
顶端 Posted: 2007-10-22 12:06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合肥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