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对方财物 蒙汗药“迷”倒同乡 药假作案不假 检察官解释———
案情回放
今年3月,李某到北京出差,在火车上巧遇同乡赵某。二人一见如故,热情攀谈。
晚上9点多,列车到达终点站。见夜色已晚,两人相约在一家饭馆喝酒。
酒桌上,赵某向李某殷勤劝酒。趁李某上卫生间之际,赵某将随身携带的 “蒙汗药”倒进了李某的啤酒杯。一会儿,李某果然慢慢睡着了,赵某趁机将李某的手机、钱包拿到手里,悄悄溜走。
当服务员叫醒李某让他结账时,李某发觉自己的物品丢失,同乡赵某也不知去向,方如梦初醒,急忙报警。正在车站等车准备逃跑的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赃款、赃物,还搜出一大包“蒙汗药”。
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警方鉴定,“蒙汗药”是假的,没有药效。李某睡着是由于不胜酒力且旅途劳累过于疲倦所致。该如何认定赵某的行为呢?
检察官说法
密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本案中,赵某怀揣“蒙汗药”与李某攀谈时便怀有歹心,企图伺机用“蒙汗药”将李某迷倒,使其不能反抗然后劫取财物,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赵某在李某的啤酒里下了“蒙汗药”,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赵某没想到自己弄的是假蒙汗药,李某睡着并非是被“蒙汗药”迷倒,因此抢劫行为属于未遂。
后来,赵某趁李某睡着之际拿走其财物,是一种秘密窃取行为,获取财物数额较大,另行构成盗窃罪。
因此,按刑法有关规定,应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赵某实行数罪并罚,但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