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怀柔区 » 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iangxiang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81
威望: 87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91 点
注册时间:2008-06-18
最后登录:2008-06-18

 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事项名称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服务对象(1)对符合《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进行区级确认,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镇(乡)计生办;
需提供的资料(1)对符合《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进行区级确认,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镇(乡)计生办,需提供: 1.《申请表》一份 2.《村级评议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 4.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和配偶的首页和主页,子女的主页 5.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特殊情况解决办法:结婚证丢失且夫妻一方无行为能力、离婚且离婚证、判决书丢失、丧偶且结婚证丢失,档案局又无存档的:村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镇(乡)政府加盖公章,本人写一份自述材料 7.公安局出具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8.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9.子女在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10.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及收养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以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口证明(必须提供原始入户底册,能证明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 11.子女死亡的:一是子女入户后死亡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二是子女未入户死亡的,由村委会出具未入户死亡证明,镇(乡)政府盖章,本人写一份自述材料 12.三是子女死亡时,达到婚龄的,还需要提供该子女生前是否有生育子女的情况 13.《申报表》三份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程序与环节区级确认:《见面调查表》,张榜公示十天。做到三查六对:即一查上报资料,与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核对;与各种相关证明核对;与本人的实际情况核对;二查镇、村公示,与镇乡上报花名核对;三查区级上报花名,与本人档案资料信息核对。会签《申报表》;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与《奖励扶助存折》一起由镇(乡)计生办两人发给当事人。
需下载的表格
处理单位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法律
[url=javascript:showDetail(]本部门法律链接[/url]
事项说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时限60
类型承诺件
办理条件
顶端 Posted: 2008-06-18 12:13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怀柔区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首页 | 病友之家 | 求医 | 病友论坛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联系 | 就医 | 站务 | 健康 | 康友园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