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昌平区 » 农民大病统筹报销程序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农民大病统筹报销程序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ingan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54
威望: 55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8-06-05
最后登录:2008-06-06

 农民大病统筹报销程序

住院报销的需将《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费用报销凭证(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公费医疗用药明细单》,转诊的还需要《转诊证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报销的需将《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复写处方》、《诊断证明》、《公费医疗用药明细单》,转诊的还需要《转诊证明》一齐交到村委会负责人处,由村委会负责人统一交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在每月1—15日(周六、周日不办理,节日顺延),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集中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结算。报销资金由区财政专户转到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向村委会发放,最后由村委会负责人发放到个人。
报销终止日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终止日期(12月31日)三个月未报销者(即次年3月31日前未送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顶端 Posted: 2008-06-05 15:38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昌平区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首页 | 病友之家 | 求医 | 病友论坛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联系 | 就医 | 站务 | 健康 | 健康家园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