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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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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万罚款“搞定”加建变合法

“开发商在售楼模型和宣传资料上明确了会所的位置,但却无视当初对业主所作的承诺和业主已使用会所三年多的事实,为了谋利,擅自将会所改变用途,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地下车库的出口和入口分别加建了一间房屋,将会所搬到其中一间‘违章建筑’当中。”昨日,海口市福海新城小区B幢702房的朱先生向记者反映。


  擅自改变公共会所用途

  
  据了解,海口市福海新城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于2003年开始发售,2004年交付使用。该小区开发商为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该小区2003年发售时的宣传画册中该项目标有:“3层楼顶为绿化空中花园;4层为空中休闲会所。”
  B幢1003房的蒋小姐说,业主们使用这个会所到今年7月已有近四年。她当初选择在这里买房,就是看中了这个会所和空中花园。现在开发商为了谋利,未经业主同意,强行将会所改变用途,在2个月前卖掉。现在,与会所相连的三楼楼顶空中花园的通道也被封住。开发商无视当初对业主所作的承诺,她认为其宣传册中有虚假成分。
  业主蔡先生则认为,按有关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违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衍宏公司一位姓刘的男子(自称是销售策划总监,受公司董事长委托全权处理相关问题)表示,4楼会所是临时的会所,产权属于开发商,他们有权处置。
开发商违法搭建改建?

  
  据朱先生介绍,2007年8至9月间,开发商在地下车库的出口和入口分别加建了一间房屋,但无法出示合法的报建手续。在业主强烈要求拆除的情况下,开发商又将入口处的一间作为即将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办公,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一位60多岁的老大妈说,地下车库出入口加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当初开始加建时,就遭到业主的坚决反对,但开发商一意孤行。
  蔡先生说,小区A幢楼下的消防控制中心属于业主共有设施。开发商却将其部分占有后又予以出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此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同时也造成了小区内消防控制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形成安全隐患。直到现在,开发商尚未按规定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那位姓刘的男子承认,目前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上交了报建材料,但还没被批下来。
  业主们还反映,开发商原来的宣传册上写明该小区由两栋18层楼高的连体楼宇组成。开发商于2006年4至5月份,不顾广大业主的多次反对,擅自在A、B两幢楼顶各加建两层房屋。期间既未公示,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更未出具其加建的合法手续。在众多业主的不断追问下,开发商于今年9月才出示了《海口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这两层加建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时间分别为2004年12月13日和2005年4月21日。业主们对此表示质疑:“2006年盖的房子,为什么2004年被罚款,2005年拿到房产证?”而且,开发商始终没有向他们出示过报建材料。
  有的业主还表示,这两栋楼原来都是“半拉子”,现在加建了两层,是否会带来安全隐患,业主整天都为此提心吊胆。
  那位姓刘的男子称,加建的两层已经向海口市规划局交了一万元的罚款,说明已经报建了,并当场出示了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这两层加建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当记者要求看原件时,他称放在总公司。

房产类消费投诉成热点

  
  据海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全省房产类消费投诉已排在汽车、医疗、教育等消费投诉之上,购房出现的问题成为当前民生焦点之一。在房产类消费投诉中,逾期交房、开发商资质不合格、房屋质量(漏水、墙体开裂)、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最让购房者们头疼。
顶端 Posted: 2007-11-12 11:17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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