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湖北 » 中央、湖北省属企业下岗人员每月可领159元补贴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中央、湖北省属企业下岗人员每月可领159元补贴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曾经沧海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02
威望: 103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07-12
最后登录:2008-05-16

 中央、湖北省属企业下岗人员每月可领159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在汉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每月领取159元社保补贴了。这是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原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属于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灵活就业;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流动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武汉市社保经办机构流动窗口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季结束后1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社保申请。

据悉,原在汉的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07年1月1日以前的不予追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已由每人每月97元提高至159元。符合条件的在汉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武汉市补贴标准执行。
顶端 Posted: 2007-11-07 10:0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湖北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