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湖北 » 湖北将强制执行高温津贴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湖北将强制执行高温津贴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笨笨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67
威望: 68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10-19
最后登录:2008-04-07

 湖北将强制执行高温津贴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安监局、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发文,从明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当支付每人每天8元的高温津贴。

  据介绍,近年,我国一些地区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我省出台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另外,按照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届时,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高温津贴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投诉。

顶端 Posted: 2007-10-19 11:31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湖北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首页 | 病友之家 | 求医 | 病友论坛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联系 | 就医 | 站务 | 健康 | 康友园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