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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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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通知


赣卫法监字〔2007〕7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南昌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

根据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16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64号),为做好我省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由卫生部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共包括20个调查表,表号为卫统6表至卫统25表(见附件1),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正式执行。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卫办法监字〔2007〕29号)要求,切实履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职责,明确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专管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专管员制度,专管员应相对固定并具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熟悉卫生监督业务,负责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报告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指导,负责本地区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安全管理。

四、2007年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仍然采用汇总表形式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一)报告内容:根据新的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卡制定的汇总表22张以及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附件2),各地也可在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网站直接下载(网址:http://www.jxwsjd.cn)。

(二)报告方式:汇总表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具体填报方法我厅将于近期进行培训。

(三)统计年限:从2007年开始,统计时限更改为本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四)报送时间:今年度的报告时间为2008年1月20日前,请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届时将本地区的汇总表上报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信息科。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信息科联系。

联系人: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信息科  顾鸿  梁文娟

联系电话:0791-6285114  传真:6203315

电子邮箱:jxwjw2006@163.com

顶端 Posted: 2008-03-31 15:03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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