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福建 » 闽教育厅:安全卫生不过关的托儿所将被取缔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闽教育厅:安全卫生不过关的托儿所将被取缔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浪漫的事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44
威望: 45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11-05
最后登录:2007-11-06

 闽教育厅:安全卫生不过关的托儿所将被取缔

闽教育厅:安全卫生不过关的托儿所将被取缔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福建省将全面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托儿所,如果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将坚决予以取缔。

    福建省教育厅通知强调,将对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补办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卫生、安全等条件参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中的相关条款,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顶端 Posted: 2007-11-05 09:12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福建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