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福建 » 福建拟订一二三级医院最低"门槛"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福建拟订一二三级医院最低"门槛"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爱的呼唤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00
威望: 101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10-24
最后登录:2007-10-25

 福建拟订一二三级医院最低"门槛"

福建拟订一二三级医院最低"门槛"
     

  医院该有多少张床位,多少位医生,最低的注册资金又是多少?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订了我省一、二、三级医院的最低“门槛”。

  省卫生厅要求“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至少要有15名执业医师、20名注册护士和相应的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卫生技术人员,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49张,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二级综合医院的住院床位总数150张至499张,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资金达3000万人民币。三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注册资金8000万人民币。

  有关单位可就修订后的《福建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10月31日前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

顶端 Posted: 2007-10-24 13:34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福建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