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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

浙江省湖州市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规定社会医疗机构在开办过程中,学习和掌握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落实药学人员、硬件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在申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向卫生部门提供药监部门关于符合药品规范管理的审核意见。卫生部门每年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将药品规范化管理情况做为验审内容(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单位证件),对未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社会医疗机构暂缓通过校验,督促其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

    《通知》并附有《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管理评定标准》,从药品采购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标准。当地药监部门将依据《标准》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情况适时进行现场评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药品规范化管理单位”,力争2007年年底前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顶端 Posted: 2007-11-06 08:5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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