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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医生乱开处方 医院每月要查

昨天上午,省政府召开了《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办法》将在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实施意味着,今后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将更加安全、有效了。
  《办法》结合浙江实际,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同时,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库使用。

  百姓最关心医疗机构是否会超范围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同时规定处方必须书写规范,明确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等内容。

  《办法》规定,医生不能随便开处方。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等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

顶端 Posted: 2007-11-29 09:24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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