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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要求今年年底前开始心理援助热线建设试点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2008年底前,东部省份和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可以确定1~2个地(市、州)建立试点,四川、甘肃、陕西等省要优先考虑在遭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地区开设热线。

  通知提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以地(市、州)为单位规划为宜,在地域面积较小、人口较少或者精神卫生资源缺乏的省份也可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具有社会公益性,其建设应依托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以具有临床心理学特长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为骨干力量和技术支撑,同时建立管理机制有效吸纳、整合青年精神科医师、其他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参与热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110”、“120”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在已经开通和即将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地方,可以在其中增设“心理援助专线”,按要求建立人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在保障公益性质的前提下,也可以确定将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开设的心理咨询等热线作为当地“心理援助热线”,提出管理要求,提供适当运行补助经费、各地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开通热线所需的硬件设施、积极与当地电信部门协调,提供方便公众记忆的电话号码或公共服务号码,争取降低运行成本和求助者的话费负担,实现在热线覆盖区域内求助者按市话付费或免费。

顶端 Posted: 2008-08-29 10:50 | From:北京市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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