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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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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再次提高新农合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 个人年度最高可获8万元医疗补偿

个人年度最高可获8万元医疗补偿
——徐州市再次提高新农合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

   日前, 徐州市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与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再次提高该市新农合医疗筹资和补助标准,参合人员个人年度最高可获8万元医疗补助。

  2008年,徐州市新农合医疗筹资标准从去年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按照人均8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参合人员每人每年仅需缴纳20元,即可享受最高8万元的年度医疗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集中有限财政资金,加强对大病患者的重点补助,此次调整首次设立起付线,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超过起付线,即可按一定比例获得补偿。其中,参合人员在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5%补偿;参合人员在当地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起付线以上的按45%补偿;参合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即到徐州市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外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可补偿部分按30%补偿。

  根据新规定,参合人员如果在一年之内多次住院,只在第一次住院时支付起付线费用,年度以内不再收取。同时,下列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时无起付线:一是参合人员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可补偿门诊费用,按照30%补偿;二是对于经过转诊在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外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对可补偿部分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补偿比例为35%至80%不等;三是参合人员在外出务工地(徐州市外)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可补偿部分按45%比例补偿。



 
顶端 Posted: 2008-03-25 11:11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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