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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广告的主要违法事实

2007年4月26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公告,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广告的主要违法事实是,“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如使用"肿瘤基本不见了","晚期肿瘤迎来康复春天"、"参红胶囊在中国上市5年来,成功挽救的肺、肝、胃……等各部位中晚期肿瘤患者高达55万"等不科学的功效的保证等广告用语来误导消费者”。 
顶端 Posted: 2007-12-05 23:39 | From:北京市网通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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