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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合作医疗福荫百万农民

丹东市合作医疗福荫百万农民


    头几年,农民有句口头禅:“辛辛苦苦十几年,一病回到改革前”。说的是,农民因缺乏医疗保障,时常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一人得病往往撂倒一家。
  
    如今,“交上10元钱,看病管一年”。像城里人一样,拿着“参合本”足不出乡,到家门口的卫生所取药、看病,住院可以报销,这些以前农民最朴素的憧憬,在我市已经变成现实。农民所享受到的医疗保险正在与城里人缩小距离,农民逐步摆脱“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的困境。
  
    2005年,东港市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县(市),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6年,凤城市、振安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当年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203799人,参合率达到85%,统筹合作医疗基金5000多万元。2007年,又有宽甸满族自治县、振兴区、元宝区加入这一行列,预计今年底全市农民参合率有望达到90%。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市142万农村居民。
  
    丹东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民个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为每名参合农民补助资金40元。2007年,我市每名农民平均筹资额为50元。
  
    过去,农民患了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很少治疗,现在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保障,农民看病就医通过政府补助一部分,医疗机构免收一部分,优惠政策减收一部分,便民措施节省一部分,看病就医负担大大减轻,农民健康意识普遍增强,该吃药的吃药,该住院的住院,小病不用再“拖”,大病不用再“扛”。“过去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现在每天只花3分钱,合作医疗保一年”。这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烈反响。
  
    按照辽宁省制定的标准,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可获得的补助为:农民在镇区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医疗费在100~1000元的,可获30%的补助,医疗费在1000~3000元的可获35%的补助,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可获40%的补助;农民在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医疗费在300~1000元的,可获25%的补助,医疗费在1000~5000元的,可获30%的补助,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可获35%的补助;农民在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医疗费在500~5000元的,可获20%的补助,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可获30%的补助。按照规定,年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据了解,目前各县(市)区执行的医疗补助标准,视各地的具体情况在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有所调整。
  
    “根据外地经验来看,人均医疗筹资额70元是一道门槛。提高筹资标准,将大大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和报销比例,使更多的农民获得更大的实惠。”丹东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跨过了这道门槛,报销比例可望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1.5万甚至3万元以上。”目前,省内14个地市中,人均筹资标准最高的是大连市,大连市金州区农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一些人士认为,农村合作医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治病的问题。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参加由国家补贴性的合作医疗相结合,才是保障农民看得起病、住得起院的办法。
顶端 Posted: 2007-10-24 17:27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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