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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广告发布企业将行信用等级管理

  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布广告行为实行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级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扩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药监部门将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介绍,在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级信用等级认定中,如果生产企业在一年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达5次以上,就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而“违法情节严重”是指广告中含有以下内容:任意更改经批准的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适应范围以及保健功能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反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据悉,目前药品违法广告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未经批准进行宣传,处方药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用名人、公众人物、患者宣传药品疗效。今年1月至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到严重违法药品广告33130份,全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自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6个省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180种药品采取了暂停在广告发布地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顶端 Posted: 2007-11-10 09:22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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