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北京市 » 本市首批社区戒毒工作者开始培训上岗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本市首批社区戒毒工作者开始培训上岗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互联无限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01
威望: 102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07-13
最后登录:2008-06-03

 本市首批社区戒毒工作者开始培训上岗

 昨日,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在位于朝阳区豆各庄的禁毒基地内,本市首批社区戒毒工作者开始培训上岗。据介绍,首批200名工作者由街道、居委会推荐,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在社区对吸毒人员实施戒毒帮助。
  昨日9时30分,在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200名来自全市各区县的社区戒毒工作者接受了第一期《禁毒法》系列讲座的培训。他们培训合格后将承担起在社区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任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全市戒毒工作者进行登记统计,本月底前将全部完成首轮培训。刘平/制表

  《禁毒法》新增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昨起正式实施,由最初强调对吸毒者惩罚变为治疗为主,突出了社区戒毒作用。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详解社区戒毒工作者

  来源:社区戒毒工作者由街道、社区管理,由区县公安机关禁毒处指导工作。比禁毒志愿者增加了对戒毒人员的评估权。市公安局禁毒处协调指导处处长钟平介绍说,凡有吸毒人员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必须成立戒毒领导小组,有专职人员即戒毒工作者指导,负责吸毒人员的戒毒。社区必须根据吸毒人员的数量,安排一定数量的戒毒工作者。戒毒工作者来源于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由各街道、社区向属地公安机关上报。各区县的禁毒办公室对上报人员进行统一的备案和定期培训。

  要求:戒毒工作者必须具备禁毒知识,有爱心,有热情,将吸毒人员看作病人而不能歧视。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戒毒工作者将被取消资格。

  权利:在社区工作时要戒毒工作者与戒毒人员签订协议书,具有帮助戒毒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就业帮助、联系医疗机构看病的义务。同时也拥有定期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戒毒情况评估的权利。发现戒毒人员违反协议或者复吸,可以通报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裁定,将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

顶端 Posted: 2008-06-02 08:4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北京市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