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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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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北京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内容规范(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院务公开在推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院务公开顺利进行。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患者与单位职工的监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尽快健全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执行人”的责任,督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确保院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与特点,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坚持公开工作按照“责任部门提出→主管领导同意→领导小组审批→责任部门落实→公开办公室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抓紧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公开目录,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便于有关方面获取医院信息进行有效监督的关键。重点对涉及社会各方面、患者和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界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通过相应渠道及时公布。
  
  四、按照《目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各单位按照《目录》规定,于11月5日--11月30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于12月10日前将院务公开自查工作总结报送北京市卫生局院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工会)。12月10日--12月31日,北京市卫生局院务公开协调小组将成立检查组,采取听取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检查相关制度建设、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张宇,电话:83560307


顶端 Posted: 2007-11-09 08:57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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