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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矿工职业病致残 法官扣回17万补助金温暖人心

5月1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淑霞将从被执行人处扣划的17万多元伤残补助金交到了刘某、王某和李某手里,为这三名患职业病致残的三位农民工送去了关怀与问候。
    刘某、王某和李某自2002年起受雇于北京门头沟区某煤矿厂从事采掘工作,因长期从事采矿工作,身体状况日益恶化,2007年2月,三人经区医院检查诊断为煤工尘肺肺功能损伤,2007年3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三人所患职业病为因工负伤。随后,三人向单位主张支付工伤待遇和赔偿,但遭到煤矿厂拒绝。

    2008年1月18日,刘某、王某和李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区劳动和社会保证局的认定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伤残六级,而煤矿厂拒不支付赔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61条和《北京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裁决该煤矿厂一次性支付刘某、王某和李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7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煤矿厂拒不履行支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损失的义务,刘某、王某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法律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露面,企图拖延使赔偿的事情不了了之。而执行法官一直将三位农民工伤残补助金的事情放在心上,并不断与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联系、沟通,希望通过协调帮助三人拿到赔偿金。当获知将有一笔款项存入被执行人账户时,法官立即采取措施扣划了17万余元赔偿金。

    当三位申请人接过执行法官递来的现金支票时,感谢说:“厂里一直不给钱,得了这种职业病,体力活干不了了,生活越来越困难,想不到法院把伤残补助金给我们执回来了,真是雪中送炭啊……”

顶端 Posted: 2008-05-19 16:46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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