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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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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
顶端 Posted: 2008-06-12 10:58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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