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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来源:区石园街道办事处   

 

  办理依据:京劳就发[1996]175号《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办理对象:档案保存在石园街道社保所且户口属于石园街道辖区的所有人员
  办理条件:女性年龄在16-49周岁,男性年龄在16-59周岁
  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一寸免冠照片;
  2、终止、解除(聘用)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或者其他失业原因证明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顶端 Posted: 2007-09-11 16:25 | From:Unknown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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