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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盘水市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救助工作,日前,六盘水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六盘水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民家庭实行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当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先从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1、明确救助对象。一是持有《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二是持有《贵州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的农村特困家庭成员;三是在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农村特困群众。2、对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3、制定救助标准。农村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医疗基本费用制定。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4、救助办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合作医疗参保费,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5、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6、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救助对象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1-2所医院作为救助对象的定点医院,远离县级人民政府的乡(镇)可以将乡镇卫生院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并在医疗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减免。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当地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7、以县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民政部门每年从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和对口支援的捐赠资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因灾伤病可用于医疗救助的部份救灾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和使用。8、2004年4月中旬前各县区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或办法,从5月份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县开始实施。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领导,财政、卫生、民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顶端 Posted: 2007-07-14 16:38 | From:IANA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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