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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开始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控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销售的风险。8月20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制管理办法》,开始在乌鲁木齐市推行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制。

    据悉,《乌鲁木齐市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制管理办法》规定,对外埠来疆的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存档,并根据日常监管的有关情况,对销售人员的经营信用进行分级,发放相应的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一年一评,并在网上公开,便于企业和药监部门查询。备案采取全疆通用制,即在疆内一个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过案后,可在全疆使用。此制度实行后,既可方便企业在购进药品时查询供货人的相关情况,同时也可将销售假劣药品和持伪造资质的违法分子在网上公布,使违法分子无处藏身,降低了企业购药风险,更可增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自律意识,使乌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彻底好转。
顶端 Posted: 2007-08-22 17:53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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