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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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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福鑫寄卖公司经理涉黑案昨日开庭

银川市福鑫寄卖公司经理涉黑案昨日开庭 




 
    王伏军等6人被指控犯7宗罪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理银川开发区福鑫寄卖有限公司经理王伏军等6人涉黑案。据检察机关指控,该6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伏军伙同郑晓梅,以其开办的银川市开发区福鑫寄卖有限公司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等人,采取套取国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向他人高利放贷的手段,聚敛钱财,并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催款要债,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审理的石嘴山市刘新革、惠农叶福有、中卫方占锋等人涉黑案之后,我区出现的第四起涉黑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以王伏军为首的犯罪团伙以福鑫寄卖公司为据点,采取套取国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向他人高利放贷的手段,聚敛钱财;以威胁、恐吓、携带凶器等方式催款要债,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昨天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格外肃静。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以银川市福鑫寄卖公司经理王伏军为首的6名被告人“涉黑”一案。

    上午8时30分,王伏军、焦守华、赵亿、黄超、郑晓梅、崔建华6名被告被带上法庭。9时整,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多起违法行为

    法庭上,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王伏军等6人提起公诉的主要犯罪事实有:王伏军伙同郑晓梅以福鑫寄卖有限公司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等人,采取套取国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他人高利放贷的手段,聚敛钱财;使用威胁、恐吓、携带凶器等方式催款要债,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

    2005年10月8日,王伏军等人在其经营的棋牌室设场聚赌,因索要场地费与司军等人发生争执,赌博双方40余人发生内讧,持械厮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06年5月27日,王伏军伙同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等人,到张某某开办的服装店追债,在得知张某某不在的情况下,强行拿走数件服装,归各自使用。

    2006年8月,王伏军伙同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等人,以到“花样年华”俱乐部找老板马炬追债为名,多次在该娱乐场所强行签单消费。

    该团伙成员多次到欠债人马占福岳父家和欠债人杨学明原配妻子家,使用威胁、恐吓、门上喷字等方式骚扰逼债,扰乱公民的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以王伏军为首,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郑晓梅为基本骨干的犯罪团伙,长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福鑫寄卖公司“经营”什么?

    2006年8月6日,因银川市“花样年华”俱乐部老板马炬向其借高利贷20万元未还,王伏军伙同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到该俱乐部找马炬未果,便找到俱乐部另一合伙人郑家忠。王伏军提出以80万元收购俱乐部,郑家忠不同意,王伏军便指使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等人携带剪刀、匕首,冲进郑的办公室,对郑家忠等人拳打脚踢,并用酒瓶将郑家忠头部砸伤。俱乐部保安王成吉赶到后,焦守华又用剪刀在王成吉身上猛刺几刀,之后一伙人逃离现场。

    2005年11月,金凤区杨学明向被告人王伏军借高利贷10万元(实付8万元,扣2万元利息),后又支付4万元利息。杨学明无钱继续支付高利贷,便躲了起来。王伏军指使焦守华等人四处寻找未果,就带人采取语言恐吓、武力威胁、门上喷字、留纸条等方式上门逼债。2006年7月8日,王伏军获知杨学明在兴庆区一饭馆吃饭,便带领焦守华等人到饭馆将杨抓住,将其带到公司逼其还高利贷。因杨学明实在无钱,王伏军等人又将杨学明拉到家中,逼杨的妻子杨金莲搬家。杨金莲以死相抗,王伏军的目的未得逞,又将杨学明带到长城宾馆。自7月8日至14日非法拘禁长达7日之久,后杨学明趁王伏军等人看守松懈之机逃走。

    被告人王伏军、郑晓梅以“公司周转”、“工程周转”为借款理由,骗取群众信任,以支付3-5分高利为由非法吸收罗某某、高某某等15人资金151万元,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被告人王伏军、郑晓梅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个人和五户联保方式向银川市银新农村信用社,用承包工程名义套取银行信贷资金49万元,后以高利将其中27万元放给杨学明10万元,实付8万元,非法获利6万元;向李德福放15万元,非法获利7.5万元;向马占福放4万元,非法获利1.8万元;共计非法所得15.3万元。

    2006年5月,家住金凤区的李彬被樊某叫到某小区用扑克牌赌博,李彬向马国军借赌债2.16万元参赌,并向马国军打了2万元欠条。马国军为索要赌债,找到赵亿。赵亿伙同焦守华等人携带剪子、刀子多次来到李彬父亲李中川经营的网吧,以伤害李彬和让其开不成网吧为由敲诈李中川。李中川及家人被迫向他人借款15000元交给马国军等人。后赵亿、焦守华等人分得赃款5000元。

    2005年7月,家住金凤区的马洪在赌场向王伏军“妹夫”借赌资15000元,后因王的“妹夫”借黄超2万元,就将此账转给黄超。2006年1月18日,黄超伙同马静宁(在逃)来到马洪家,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用石块将停在楼下的马洪的轿车挡风玻璃砸烂,将车引擎盖砸坏,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轿车轮胎全部戳破。

    受害人王成吉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当天,“花样年华俱乐部事件”中受害人王成吉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王伏军、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建华5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

    据王成吉的律师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承运介绍,在“花样年华俱乐部事件”中,身为保安的王成吉前去阻挡时,被告不但不听劝阻,还持刀对其猛砍,将其右胸刺伤后仍不罢手,又向原告右肩刺两刀,左肩砍两刀,又将原告左手肌健砍断。事后,经银川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成吉的伤情为轻伤。在这次民事诉讼中,王成吉向5被告提出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7000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对于原告王成吉向法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王伏军等5人均没有异议,表示愿意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中,6名被告对检察院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但对检察机关对该团伙“涉黑”的定性提出异议。他们强调6人之间只是“朋友关系”,并无明确的组织。他们提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是事先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进行的,而是突发性的意外事件。

    庭审中,控诉双方重点围绕该犯罪团伙“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展开。为证明其黑社会性质,检察机关当庭向法庭提供了王伏军等6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杨学明等人的陈述及证言材料以及相关犯罪事实的近百份书证等。

    庭审晚7时30分结束。

    金凤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顶端 Posted: 2007-11-30 10:0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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